2024-12-08

歐陽修濮議主張的成因與北宋稽古之學的窘境

作者:武建雄

來源:《原道》第38輯,陳明、朱漢平易近主編,湖南年夜學出書社2020年9月出書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玄月十一日癸卯

          耶穌2020年10月27日

 

內容撮要:北宋治閏年間的濮議中,圍繞英宗生父濮王追崇典禮與稱名問題,歐陽修主張為之行典禮、稱皇考,并立廟京師。歐陽修代表當局的主張,使其成為兩制、臺諫多數官員的對立面,為時論所非,并取譏后世。

 

兩派觀點的對立,源于對雷同經文史事的分歧闡發。歐陽修主張的構成,是在北宋“稽古之學”興起,意欲擺脫漢唐“傳注之學”樊籬,倡導通經致用的思惟指導下,以己意解經,主觀發明的結果。

 

歐陽修以德與功為權衡標準、重視統緒傳承的正統史觀,支撐了其濮議主張。歐陽修主張為時論所不容,體現出北宋中期士人解經流于主觀,導致背離圣人原旨,學統林立,異論相攪的狀況。

 

北宋“稽古之學”使經術服務于政治的旨歸,一方面促進了思惟的繁榮與多元,另一方面也形成學派叢生、黨同伐異,不單有礙于學術發展,益加擾亂朝堂,使決策難下,貽誤國事。

 

關鍵詞:歐陽修;濮議;稽古之學;傳注之學

 

北宋英宗治閏年間發生的濮議,是歷史上有名的公議事務。此次事務中,執政、臺諫、中書、兩制官員均參與此中,圍繞英宗生父追崇典禮與稱名問題,展開曠日耐久的爭論,群議紛紛,喧囂擾嚷,歐陽修描寫為“儒學奮筆而論,臺諫廷立而爭,閭巷族談而議”。[1]

 

濮議之爭對正常的朝堂次序形成極年夜破壞,宋代史料文獻專辟“濮議”一門以記之。濮議中,歐陽修首議為濮安懿王行典禮、稱皇考,結果成為輿論中間,被臺諫為首的群臣所攻擊,致使暮年遺謗,聲名毀損。

 

身為名臣巨儒,歐陽修緣何持少數異議,而為公論所冰炭不洽?關于此一問題,截止今朝,學界的研討過多集中于禮制與權力之爭。[2]偶有以歐陽修為視角進行的研討,仍聚焦于禮制與情面。[3]

 

對于歐陽修主張的學術成因,尚未有涉足者。本文即擬梳理濮議中雙方的牴觸觀點,在此基礎上分析歐陽修主張的學術成因,進而指出“稽古之學”在北宋時期遭受的窘境。

 

一、歐陽修濮議主張的孤立與評價包養網比較

 

濮議之爭的發生,源于宋英宗生父濮安懿王的愛崇之禮。仁宗暮年,因膝下無子,為防止皇位繼承危機,立同祖之兄濮安懿王趙允讓之子趙曙為皇子,是為英宗。

 

英宗即位以后的治平元年(1064)蒲月,宰相韓琦首倡為濮王行愛崇典禮。治平二年(1065)四月,英宗病體康復,下詔禮官及待制以上集議信奉濮王典禮一事。

 

以韓琦、歐陽修為首的宰執與中書,與以王珪、呂誨為首的兩制、臺諫構成了尖銳對立。前者主張宜為濮王行典禮,稱其為“皇考”;后者主張不宜行典禮,應稱濮王為“皇伯”。一時群議洶洶,交章累奏,爭執不下。

 

求助緊急之際,蒲月,英宗降詔罷集議,“令有司博求典故,務合《禮經》以聞。”[4]在征稽經典的過程中,構成歐陽修一人與臺諫為首的百官對壘的局勢。

 

治平三年(1066),英宗與太后各自妥協,下詔稱親,并即園立廟,意欲停息事態。但爭論依舊異常劇烈,章疏累奏三十余狀。歐陽修為人所詬病,也由此構成。

 

濮議中歐陽修主張緣何與公論對立?要說明此一問題,須基于雙方奏議進行考核。關于濮議奏議,今朝收錄最全的文獻是《續資治通鑒長編》與《宋朝諸臣奏議》,二書分別收35狀與34狀。別的,歐陽修別集中,也有“濮議”四卷。從這些奏議中,可以一窺雙方牴觸之地點。

 

歐陽修的主張,重要陳述于《議濮安懿王典禮札子》。歐陽修此文代表當局立場,闡述了為濮安懿王行典禮、稱皇考且立廟京師的主張,其論據謂:

 

“按《儀禮﹒喪服記》曰:‘為人后者為其怙恃報。’報者,齊衰期也。謂之克服,以明服可降,怙恃之名不成改也。又按《開元》、《開寶禮》、國朝《五服年包養甜心代》、《喪服令》皆云:‘為人后者為其所生父齊衰,不包養站長杖期。’蓋以恩莫重于所生,故怙恃之名不成改;義莫重于所繼,故寧抑而降其服。

 

按《漢書》宣帝父曰悼皇考,初稱親,謚曰悼,置奉邑寢園罷了。其后改親稱皇考,而立廟京師。皇考者親之異名爾,皆子稱其父之名也,漢儒初不以為非也。”[5]

 

歐陽修援用的論據,重要有二:一是據經書與典章軌制,重要是《儀禮》與唐宋禮典;二為據史實,漢宣帝追稱生父為親與皇考,并立廟京師。

 

歐陽修認為:起首,《儀禮》“為人后者為其怙恃報”,意思是過繼之子,在生怙恃往世以后,衰期雖然降為一年,但怙恃之名號不成更改;其次,過繼之子為帝王者,追稱生父為皇考并立廟京師者,有漢宣帝為先例。

 

歐陽修奏論一出,旋即惹起朝堂輿論強烈反彈。從治平二年(1065)十月之后的三個月間,臺諫、兩制交章駁議。限于篇幅,茲僅錄其重要成員的焦點觀點如下。

 

翰林學士王珪謂:“按《儀禮喪服》:‘為人后者,為其怙恃報。’《傳》曰:‘何故期也?不貳斬也。何故不貳斬也?特重于大批者,降其小宗也。’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進承年夜統者,或推尊怙恃以為帝后,皆見非當時,取議后世。”[6]

 

侍御史呂誨謂:“《儀禮》:‘為人后者,為其怙恃報。’蓋為大批后,當為大批斬,還為小宗期。不貳斬,明于彼而判于此也。如漢宣、光武皆稱父為皇考者,二帝上承本宗短期包養,皆非旁繼,于今事體略不相類。”[7]

 

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司馬光謂:“《儀禮》,《令》文、《五服年代敕》皆云‘為人后者,為其怙恃報’,即出繼之子,于所繼、所生皆稱怙恃。臣按禮法須指事立文,使人曉解。今欲言為人后者,為其怙恃之報,若不謂之怙恃,不知若何立文。

 

‘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為皇考。’臣按宣帝承昭帝之后,以孫繼祖,故尊其父為皇考,而不敢尊其祖為包養平台皇祖考,以其也昭帝昭穆同故也。光武起平民,誅王莽,親冒矢石以得全國,名為中興,其實創業,雖自立七廟,猶非太過,況但稱皇考,其謙損甚矣。”[8]

 

從以上資料可以看出,反對派援用了與歐陽修雷同的經史依據,認為《儀禮﹒喪服》“為人后者為其怙恃報”所指圣人之意,是要有興趣讓出繼之子在生父與養父的服喪之禮與稱名之間作輕重之別,不成并稱二父,並且認為漢宣帝推尊生怙恃為帝后,一則當時就惹起非議,二則漢宣帝進繼的情況與英宗并不相類。

 

濮議之爭中,正反兩派應用雷同的經史依據,卻得出了相反的結論。雙方孰是孰非,無妨先來考核一下時論與后世評價。

 

起首,從持論人數看,反對稱皇考、稱親的臺諫、兩制、禮官占絕年夜多數,代表了公論;主張稱皇考、稱親的當局與中書為數甚少,處境孤立。

 

其次,兩宋以及后世論者對歐陽修主張多持否認意見。當朝批評歐陽修者,如呂年夜防、范純仁、趙瞻謂:“歐陽修首開邪議,妄引經證,以枉包養情婦道悅人主,以近利負先帝,欲累濮王以不正之號,將陷陛下于過舉之譏”;[9]

 

呂誨謂:“歐陽修首啟邪議,詿誤圣心”;[10]傅堯俞謂:“歐陽修違負先帝,啟不正之論,倚恃君相有泰山之固……重兩宮之過,貽萬世之譏”。[11]

 

假如說當朝批評者,尚挾帶政治好處而出于私心的話,后世批評者言論,當可以為長短定論。《朱子語類》記錄朱熹與門生門人議濮議時,說:“歐公說固是不包養平台是,辨之者亦說得偏”。[12]

 

明代謝肇淛說:“世之所非而實是者,歐陽濮議是也”,[13]認為歐陽修逆公論所非而為是。明清之際的王夫之則更鋒利地批評歐陽修:“歐陽永叔之濮議,年夜不成而無害于世”。[14]

 

比擬之下,顧炎武的批評則顯得委婉得多。[15]顧炎武指出,歐陽修犯了認識錯誤,一則《儀禮》之圣人本意,并包養條件非指出繼之子一時并稱二怙恃,二則疏忽了皇室自己的特別性。

 

也有對濮議雙方爭執均持否認意見者。如皮錫瑞認為:“宋濮議,明年夜禮議,舉朝爭女大生包養俱樂部論,皆無一是,激成明黨,貽誤國家,尤非知禮者也”。[16]現代學者陳良也認為:“‘濮議’并非什么年夜不了的工作”[17]可見,無論單純否認歐陽修,抑或對二者一概否認者,歐陽修的主張均難以獲得輿論支撐。

 

二、歐陽修濮議主張的學理成因

 

濮議中,歐陽修與反對派援用雷同經史依據,卻構成相互對立的觀點。形成這種牴觸的緣由是什么呢?對此須從兩派解釋經史的學理方式上加以考核。

 

起首,以釋經視角看,反對派多采漢唐傳注包養意思之說,歐陽修則更多主觀發明。《儀禮﹒喪服》“為人后者為其怙恃,報”之傳文為:“何故期也?不貳斬也。何故不貳斬也?穩重于大批者,降其小宗也。為人后者孰后?后大批也。曷為后大批?大批者,尊之統也。”[18]

 

唐代賈公彥疏為:“此謂其子后人反來為怙恃在者,欲其厚于所后,薄于本親,抑之,故次在孫后也。”[19]從傳、疏文看,其解釋基礎分歧,即小宗之子承繼大批之統,要穩重于大批而降其小宗,“厚于所后,薄于本親”。

 

這一認識的潛在邏輯是,出繼之子如若對生父與繼父均等而視之,且稱名雷同,即會出現“兩統二父”的牴觸。而“厚于所后,薄于本親”,正為防止此一尷尬狀況,提出了奇妙的解決路徑。

 

對濮議而言,按漢唐經學的邏輯包養俱樂部,宋英宗理應尊仁宗為正統,而薄于濮王之小宗。事實上,《儀禮》傳疏文的解釋,恰是反對派王珪、呂誨徵引的依據。臺諫官員的奏疏,更直接援用了傳疏原文。這說明,濮議中公論所持意見,與宋前經學家的解讀并無齟齬。

 

相形之下,歐陽修的主張卻無傳疏之說可以稽考。他在首議為濮王行典禮的奏議中,對《儀禮》的解釋,出于個人主觀發明。

 

而其自辯文《濮議序》,觀點亦未圍繞《儀禮》經傳文展開:“濮議之興也,人皆以為父可絕,是年夜可怪駭者也。”“濮園之議,皆當包養心得世儒臣學士之賢者,特以為人后之禮,世俗廢久,卒然不暇深究其精微,而一議之掉,出于無情,未足害其賢。惟三數任言職之臣,挾以他事,發于憤恨,厚誣朝廷而歸惡人主,借為奇貨以買名。”[20]

 

歐陽修對經文避而不釋,認為濮議興起時“人皆以為父可絕”的說法,并不合適事實。其時公議的主張,只是認為出繼之子并稱小宗生父與大批繼父,有兩統二父之嫌,與禮制、倫理違悖。

 

歐陽修的發明,明代史書評曰:“按《禮經》:本生怙恃對所后怙恃而言,年夜禮無是文也。惟歐陽修濮議摘《喪服傳》‘為所后者’二字,因開元開寶禮文有所生父,遂每以所生所后為言。”[21]

 

歐陽修又將公議反對“皇考”說者,稱為“以奇貨買名”,顯然轉移了牴觸,避重就輕。明人羅年夜經批評曰:“歐公此論,卻欠反思。若這般,則前此己為諫官侍從時,每事爭辯,豈亦是貪美名、求奇貨、尋好題目耶!”[22]可見,歐陽修的主張,并未謹于經典而發。

 

其次,從釋史的角度考核,歐陽修立論的依據,源于其獨異的正統史觀。濮議之爭中,對立雙方均援用漢宣帝史實。按《后漢書》載,“漢興,高天子尊父為太上皇,宣帝號父為皇考。序昭穆,置園邑。”[23]

 

漢宣帝追稱生父史皇孫為“皇考”,這樣的做法能否為時人所接收?《后漢書》載“時議有異”,《漢書﹒五行志》載:“初,宣帝為昭帝后而立父廟,于禮不正”,[24]又《漢書﹒韋賢傳》載:“諫年夜夫更始等十八人以為皇包養一個月考廟上序于昭穆,非正禮,宜毀。”

 

可見,漢宣帝的做法,在當時并不為公論所容。是以,濮議反對派認為漢宣帝的做法不值得參考,“見非當時,取議后世”,采取了歷史的主流評價。

 

比擬之下,濮議中歐陽修持“皇考”并京師立廟的說法,便值得斟酌。歐陽修認為漢宣帝的做法“漢儒初不以為非也”,與史書的記載并紛歧致。那么,歐陽修緣何不避“兩統二父”之嫌,認為“宗統”可以納進“君統”呢?筆者以為,與歐陽修自己的正統史觀有關。

 

在北宋史學家中,歐陽修是見解獨異的一位。他重建《唐書》與《五代史》,表現出獨特的正統史觀,尤其是關于歷史的統續問題。歐陽修著有《正統論序論》《正統論》《原正統論》《明正統論》四文,專門闡述其正統史觀。[25]

 

歐陽修從“德”與“功”考核,將國家地輿意義上的統一與道義上的守正,作為權衡正統者的標準。他認為,居正統者只需具備德與功之一即可,他說:“自古王者之興,必有大德以受天命,或其功澤被于生平易近,或累世積漸而成王業,豈偏名于一德哉?”[26]

 

由此出發,他將李昉《五代史》中黜為偽統的后梁納進正統,且將“德缺乏而功力勝”的秦、晉、隋,“終始不得其正,又不克不及合全國于一”的魏與五代均納進正統。

 

可見,歐陽修的正統范疇較為寬泛,故有學者認包養感情為其為“決裂割據時期的正統問題供給了一條解決之道”。[27]的確,歐陽修將五代梁、唐、漢、晉、周,或代續、或并存的王朝均列為正統,表現出其正統觀異于時論的包涵性。

 

他在納梁為正統時解釋說:“五代之得國者,皆賊亂之君也。而獨偽梁而黜之者,因惡梁者之私論也。……夫梁固不得為正統,而唐、晉、漢、周何故得之?”[28]

 

歐陽修在承認五代之立國者皆為“賊亂之君”的條件下,認為先代替唐政權的是后梁,后唐只是滅梁之后才立國。因此,包養網ppt正統的承續是,由唐而后梁,由后梁而后唐。這一統續的鏈條上,只需承認此中之一為正統,其余皆不得廢黜。重視統續傳承的終始,是歐陽修改統史觀的焦點之一。

 

歐陽修的正統史觀,決定了他勢必在濮議中持追崇濮王立場。歐陽修以德與功為權衡手腕,重視統續傳承的歷史觀,投射于北宋皇室,結果是:

 

第一,“圣德恭儉,舉動無差掉”的英宗,德已足備,至于功勝與不勝,對于納進正統而言,已經無關緊要;第二,英宗為正統,其生父家族譜系構成鏈條上的祖、父、子均應納進正統。

 

在這樣的條件下,追稱生父為皇考,即是必定的結果。恰是基于此,歐陽修認為:

 

“蓋自有六合以來,未有無父而生之子也,既有父而生,則不成諱其所生矣。……故為人后者承其宗之重,任其子之事,而不得復歸于本宗,其所生怙恃亦不得往與其事。至于喪服,降而抑之,一切可以義斷。惟其怙恃之名不易者,理包養一個月價錢不成易也,易之則欺天而誣人矣。”[29]

 

歐陽修從父子倫理出發,認為怙恃之名不成改,進而推導出英宗不成改稱生父濮王為“皇伯”,而應稱“皇考”,與他正統史觀的邏輯高度分歧。

 

可是,皇室譜系的稱名有異于世俗,將包養甜心網濮王尊稱為“皇考”,在倫理上出現的“兩統二父”的尷尬,與《禮記》“國無二君,家無二尊”的圣人之義明顯牴觸,歐陽修顯然有興趣規避了這一問題。

 

三、稽古之學及其在北宋的窘境

 

學術史上,歐陽修對經史解讀的發明,屬于北宋“稽古之學”的范疇。“稽古之學”由北宋陳瓘提出。宋徽宗時,陳瓘在《乞讀》中言:“臣謂人君稽古之學,一經一史。經則守之而治身,史則考之而應變。”[30]陳瓘所言的“人君稽古之學”,主體其實是士人,其目標是為了“治身”與“應變”。

 

“稽古之學”為有裨于治政的經史之學,具有明確的治世旨歸。“稽古是現代君主稽考前代圣人以修身、治政的傳統,在后世的實踐中,因參與主體擴年夜至士人,行為對象兼及經史,而表現出治政與治學的分歧趨向。”[31]

 

堯舜禹即稽考前代圣人,以求治世。《尚書》“皋陶謨”“年夜禹謨”與“周官”中均有記載,如:“王曰:‘若昔年夜猷,制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內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32]

 

上古稽古為了“制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具有明確的政治旨歸。漢至唐時,稽古主體下移至士人學者,稽考對象兼及經史,在旨歸上表現出治政與治學兩種趨向,構成后世之經學與史學。

 

北宋時,適應王朝求治需求,學術發生嚴重轉向,強調通經乃至用。胡瑗最早倡學術“明體達用”,[33]王安石也說:“經術者,所以經世務也。果缺乏以經世務,則經術何所賴焉?”[34]“稽古之學”的構成,即為經史之學在宋代轉向的產物。

 

“稽古之學”的本質,是宋儒欲衝破漢唐“傳注之學”的樊籬,用自我發明根究圣人原義。“稽古之學”針對“傳注之學”而提出,南宋時,徐經孫在經筵講稿中道:“臣聞有帝王稽古之學,有諸儒傳注之學,稽古所以考前人經世之年夜業,傳注所以釋古書垂世之年夜義。”[35]包養站長

 

徐經孫將“稽古之學”與“傳注之學”對舉,實質上是將經史之學以漢唐為界,與宋代相區別。因為,歷史上并不存在單純為學術的經史之學,而為治世的稽古自己也是一種學術行為,是以二者并非牴觸、排異的關系。

 

需求指出,“傳注”歷來被視為漢唐經學的包養網比較重要方式,其特點在于嚴守圣人經義,力圖疏不破注、注不破傳。這種拘于章句訓詁的解經之法,至北宋廣被置疑。神宗時王安石感嘆:“學者不知古之所以教,而蔽于傳注之學也久矣。”[36]

 

哲宗時畢仲游也認為熙寧、元豐之進士,“謂傳注之學缺包養價格ptt乏決得掉,則益以《新說》。”[37]宋儒不滿于漢唐“傳注之學”,而標舉稽古之學,意欲稽考經籍原典以直達義理。

 

陳瓘即言:“凡欲解經,必先返諸其身,而安措之全包養平台國而可行。然后為之說焉,縱未能盡圣人之心,亦庶幾矣。若不如是,雖辭辨通暢,亦不免難免鑿也。”[38]

 

這個說法準確地刻畫出宋儒解經的心思。劉培亦指出:“(宋儒)從最基礎上掌握儒學的精力,就得擺脫章句之學的束縛,甚至擺脫儒家元典和經典化了的傳注的束縛,依己意琢磨圣人奧旨。”[39]

 

是以,北宋“稽古之學”的新變在于,從方式上割斷了學術后先傳承的脈絡,以自我發明把捉圣人精力。

 

獨立解經、發明經義,是北宋“稽古之學”所具有的廣泛特征。宋代經史之學被稱為“宋學”,以與傳注為主的“漢學”相對,周予同歸納綜合為:“宋學以孔子為哲學家,以《六經》為孔子載道之具,所以著重于心性理氣,其特點為玄想的,而其流弊為空疏。”[40]

 

北宋立國于五代割據之上,帝王士人改革政治、復興儒學意愿強烈。尤其慶歷新政始,為解決王朝積弊,獨立解經風潮興起,其結果是學統四起,構成新學、洛學、蜀學、朔學四年夜學派。

 

這些學派的出現,無不使解經主觀化與個性化包養網評價,朔學代表司馬光主張“君子治跡,正人治心”,重視治心與格物;蜀學代表蘇軾倡“生命”之說,他說:“命,令也,君之命曰令,天之令曰命。性之至者,橫死也,無以名之,而寄之命耳”;

 

洛學代表二程主張治經要“識義理”,識義理“須先識仁”;[41]新學代表王安石主張“性格為一”,認為“性者情之本,情者性之用”。[42]解經的個性化,促進了漢唐以來經學的分化,使一元化的思惟包養合約格式被打破,構成學派競相林立的局勢。

 

以方式而論,歐陽修濮議對經史的解讀,體現的恰是宋代“稽古之學”獨立闡發的精力。作為新經學的代表人物,他主張“以經為正而不汩于章讀箋詁”,[43]故而構成其獨異于公論的主張。

 

“稽古之學”強調通經致用,要有裨于帝王“修身”與“應變”,歐陽修改好貫徹了這一原則。治平二年(1065),英宗病愈后處理的首務即為濮議,可見其追尊濮王的動機非常明顯。歐陽修對經史的解讀,恰是有利于英宗的。這樣,他的解經便存在主觀上取悅帝王的能夠。

 

反對派深諳此理,呂誨即奏斥其“茍悅圣情”,臺諫又集體指其“以枉道悅人主,以近利負先帝。”臺諫的言論難免過激,但公論所向,在必定水平上確實反應了事實。

 

明清之際,黃宗羲亦指出:“雖歐公尚以不讀書為所俏,而歐公不敢怨之”。[44]不從學理出發,解經便只能流于經驗與主觀,包養一個月價錢這與學術的精力是相背的。

 

稽古之學有裨于治政的旨歸,助長了北宋文士主觀解經的勇氣,各家年夜膽釋經,導致眾說林立、思惟多元,勢必使新說背離經典,招致時論與后人非議。事實上,北宋四年夜學派亦莫不為人所詬病。

 

朱熹批評蘇軾:“蘇氏不知仁知之根于性,顧以仁知為妄見,乃釋、老之說。圣人之言,豈嘗有是哉!”[45]呂希哲認為新學為無稽之論:“王介甫解經,皆隨文生義,更無蘊藉。學者讀之,更無可以消詳處,更無可乃至考慮處。台灣包養”[46]

 

黃百家批二程洛學“背卻遠往”“滯泥欠亨”“徒費心力”。[47]流于經驗的主觀解經,本求把捉圣人原義,但主體個性修養與認識程度的差異,導致眾說林立,結果是背離圣人經旨原義愈遠。

 

可見,北宋稽古之學的興起,促進了經史之學趨于繁榮,也使本身置于尷尬困局。獨立解經,使思惟流于多元;通經致用,又使學術背離感性與客觀。政治與學術捆綁摻雜,不僅形成“異論相攪”的局勢,對帝王治政而言,亦使長短不明、決策難下。

 

對文士群體而言,又派系叢生,黨同伐異,競相詆訐。稽古之學在帝王政治與儒者治學之間求取均衡,稍有傾斜,即激起黨議,釀成黨禍。非獨濮議這般,慶歷黨議、熙豐黨爭、洛蜀黨議亦莫不如是。

 

士人詆訐相爭,不僅有礙于學術發展,更貽誤了政事。后人譏宋廷:“議論不決,兵已渡河”。[48]紀昀將宋人稽古之學斥為“偽學”,并與宋代亡國相聯系,說“宋亡于偽學”。[49]紀昀的說法不免難免過激,但宋代稽古之學所致黨禍迭起,確實為王朝覆滅供給了助力。

 

綜上所論,歐陽修濮議主張,是稽古之學興起的時代語境下,對經史進行獨立闡發,通經乃至用,從而做出的有利于當朝帝王政治的解釋。歐陽修主張為時論與后世所不容的孤立狀況,反應了稽古之學在北宋所形成的困局。

 

學術與政治關聯,擺脫傳注之學束縛不受拘束解經,一方面致儒學復歸加快,稽古之學趨于繁榮;另一方面形成學統林立,思惟多元,門派叢生,黨同伐異,釀為黨禍而妨礙學術,并貽誤政事。

 

濮議作為儒學轉折進程中行動維艱的個案,反襯出王權一統的社會,思惟輿論的一元化,對于朝政穩定與國家管理實屬年夜為需要。

 

注釋:
 
[1]《歐陽修選集》卷65,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954頁。
 
[2]有學者對濮議進行本質探討,認為濮議之爭的實質在于禮制之爭,如郭艷麗:《從濮議之爭看北宋對傳統禮制的承傳與變通》,《阜陽師范學報學報》2012年第9期;丁功誼:《情面與禮制的沖突——濮議中的歐陽修》,《寧夏社會科學》2013年第3期。有學者提出濮議只是名號之爭,“并非什么年夜不了的工作”,如陳良:《濮議之爭的思慮》,《中國紀檢監察報》2016年12月26日。有學者對濮議事務進行現象剖析,認為濮議反應了文人之爭,如王旭、劉瑩:《從濮議看北宋英宗時期的文人之爭》,《蘭州教導學院學報》2016年第10期。有學者認為濮議反應了士年夜夫群體的分化,如張鈺翰:《北宋中期士年夜夫集團的分化:以濮議為中間》,《宋史研討論叢》2013年卷。有學者認為濮議反應出宋代禮學的轉向,見王如此:《北宋禮學的轉向——以濮議為中間》,《安徽年夜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2期。
 
[3]參見丁功誼:《情面與禮制的沖突——濮議中的歐陽修》,《寧夏社會科學》2013年第3期。
 
[4]楊仲良:《資治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55,臺北文海出書社196包養價格7年版,第1751頁。
 
[5]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上海古籍出書社1999年版,第1867-1868頁。
 
[6]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上海古籍出書社1999年版,第958頁。
 
[7]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上海古籍出書社1999年版,第962頁。
 
[8]趙汝愚:《宋朝諸臣短期包養奏議》,上海古籍出書社1999年版,第964頁。
 
[9]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上海古籍出書社1999年版,第965頁。
 
[10]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上海古籍出書社1999年版,第970頁。
 
[11]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上海古籍出書社1999年版,第975頁。
 
[12]朱熹:《朱子語類》卷107,黎靖德編,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2668頁。
 
[13]謝肇制:《五雜俎》卷14,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421頁。
 
[14]王夫之:《讀四書年夜全說》卷2,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89頁。
 
[15]顧炎武:《日知錄集釋》卷5,黃汝成集釋,花山文藝出書社199包養甜心0年版,第256頁。
 
[16]皮錫瑞:《經學通論·三禮》,中華書局1954年版,第26頁。
 
[17]陳良:《“濮議”之爭的思慮》,《中國紀檢檢察報》2016年12月26日。
 
[18]《儀禮注疏》卷30,李學勤主編,北京年夜學出書社1999年版,第578頁。
 
[19]《儀禮注疏》卷30,李學勤主編,北京年夜學出書社1999年版,第5包養網車馬費78頁。
 
[20]《歐陽修選集》卷65,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954-955頁。
 
[21]《明世宗實錄》卷40,臺北中心研討院歷史語言研討所校印1962年版,第1018頁。
 
包養sd[22]羅年夜經:《鶴林玉露》,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260頁。
 
[23]范曄:《后漢書》卷55,中華書局2000年版,第1218頁。
 
[24]班固:《漢書》卷27,中華書局2000年版,第1096頁。
 
[25]《歐陽修台灣包養網選集》卷16,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267頁。
 
[26]《歐陽修選集》卷65,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268頁。
 
[27]毛欽:《歐陽修的史學價值》,《珞珈史苑》2014年卷。
 
[28]歐陽修:《正統論下》,《歐陽修選集》卷16,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273頁。
 
[29]《歐陽修選集》卷123,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1869頁。
 
[30]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上海古籍出書社1999年版,第58頁。
 
[31]武建雄:《宋代“稽古之學”考論及其學術史意義》,《北京社會科學》2019第5期。
 
[32]《尚書正義》,北京年夜學出書社1999年版,第481-482頁。
 
[33]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卷1044,上海辭書出書社2006年版,第220頁。
 
[34]楊仲良:《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黑龍江國民出書社2006年版,第1045頁。
 
[35]徐經孫:《宋學士徐文惠公存稿》,線裝書局2004年版,第248頁。
 
[36]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卷1398,上海辭書出書社2006年版,第2甜心花園82頁。
 
[37]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卷2389,上海辭書出書社2006年版,第214頁。
 
[38]《黃宗羲選集﹒宋元學案》,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210頁。
 
[39]劉培:《經世致用與激勵名節——北宋中期的儒學復興與辭賦創作》,《社會科學輯刊》2014年第1期。
 
[40]周予同:《經學歷史·序文》,皮錫瑞:《經學歷史》,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3頁。
 
[41]《黃宗羲選集﹒宋元學案》,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653頁。
 
[42]王安石:《臨川師長教師文集》卷67,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715頁。
 
[43]《歐陽修選集》卷123,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260頁。
 
[44]《黃宗羲選集﹒宋元學案》,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266頁。
 
[45]《黃宗羲選集﹒宋元學案》,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858頁。
 
[46]《黃宗羲選集﹒宋元學案》,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806頁。
 
[47]《黃宗羲選集﹒宋元學案》,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762頁。
 
[48]趙爾巽等:《清史稿》卷218,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9027頁。
 
[49]《論學會》,梁啟超:《飲冰室合集》第1冊,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32頁。

 

武建雄,山東師范年夜學文學院現代文學專業博士研討生,濱州學院人文學院講師,japan(日本)九州年夜學文學部中國文學研討室訪問學者。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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